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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体户有了新条例 工商走基层宣讲

2011-10-25 16:13   编辑:红博商业

    10月24日上午10点,记者从红博会展购物广场举行的学习《个体工商户条例》座谈会上了解到,国务院公布的《个体工商户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将于11月1日起施行。会上,哈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红旗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就该《条例》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讲解,对于该《条例》的落实与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。
     据了解,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,鼓励、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,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、管理,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,制定本条例。
     《条例》中放宽了经营范围,取消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人数的限制;取消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身份限制等事项。并且明确规定:登记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年度验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;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,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,申请贷款,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。
     参加座谈会的红博商户表示,非常欢迎工商人员到基层来宣讲,这种形式非常好,参加此次会议对他们很有帮助,不仅让他们进一步了解《条例》的最新规定,而且还能在实际操作上少走了很多弯路,在流程上更明确了。



哈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红旗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讲解《条例》内容



红博会展购物广场学习《个体工商户条例》座谈会现场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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